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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区开展加油(气)站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各加油(气)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61号)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对全区加油(气)站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
现将本区《开展加油(气)站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 |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印发 |
(共印30份)
普陀区开展加油(气)站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61号)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3月底,结合元旦、春节及2019年“两会”期间城市安全运行总体部署,对全区加油(气)站进行为期100天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加油(气)站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督促整改、复查督查等手段,查找发现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加油(气)站安全工作秩序,形成属地主导、部门协同的齐抓共管安全监管机制,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时间范围
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对区域内加油(气)站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
三、整治方式
通过行业领域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复查督查等方式。
四、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加油(气)站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人员资质、作业条件、应急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控,有效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加注汽、柴、煤油及燃气行为,进一步规范加油(气)站安全工作秩序。
五、整治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即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
1、组织警示约谈。由区安监局对区域内加油(气)站主管单位集中进行安全工作警示谈话。
2、开展自查自纠。各加油(气)站对照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等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3、落实隐患整改。各加油(气)站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隐患,要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要求,制定整治计划,并落实整改到位。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9年2月1日至3月15日)
1、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一是加大重点区域执法检查。由区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带队,会同区安监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及消防和交警支队、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对重点区域的加油(气)站进行“四不两直”专项检查。集中检查是否完成整改闭环、是否有新的安全隐患出现,对整改不力、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二是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由区安监局会同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及消防支队、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以及相关街道(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气)站进行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立案处罚。整改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复查,督促加油(气)站完成整改闭环,实现对全市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全覆盖。
2、加强宣传引导力度。一是加大新闻报道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做好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舆论监督,确保百日行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二是加强安全知识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标志牌、海报等方式,针对加油(气)站经营、储存、加油、卸油安全操作规范,汽、柴、煤油、燃气泄漏、起火应急处置,消防安全、用车安全,以及加油(气)站内外注意事项等,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宣传车用燃油(气)的正确使用和应急处置方法,切实提高市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三是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对存在问题严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进行曝光,督促落实整改。
(三)督查复查阶段(2019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加油(气)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对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属地和加油(气)站经营企业有效完成排查整治行动闭环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力量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科室和联络人员,统筹协调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见附件1)。要深刻领会市领导关于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加油(气)站安全风险隐患的高度危害性,深刻认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性。
(二)密切协同,强化联勤联动合力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见附件2),主动作为,制定可操作、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计划。对涉及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燃气)的加油(气)站、“黑加油点”、人员、车辆及相关设备,要依法处置、及时移送。
(三)严查细究,强化全程闭环管理
各单位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有隐患的要及时治理隐患,需要整改的要及时完成整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结案,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确保百日行动联合执法工作取得成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整治情况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请各有关企业将加油(气)站自查自纠情况;各街道镇将区域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及后续工作完成情况;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将重点加油(气)站安全风险隐患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复查督查情况,于2019年1月25日前(并请同时报送附件1)、2月25日前、3月25日前分别将(附件3)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普陀区加油(气)站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组织领导统计表
2、普陀区加油(气)站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部门职责分工
3、普陀区加油(气)站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样表)
附件1
普陀区加油(气)站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组织领导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组织领导 | 建立本单位加油(气)站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情况 | 是( ) 否( ) | |
建立本单位加油(气)站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方案情况 | 是( ) 否( ) | ||
分管领导 | 姓 名 | 职 务 | 手机号 |
主管科室 | 科室名称 | 负责人 | 手机号 |
联 络 人 | 姓 名 | 职 务 | 手机号 |
备 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普陀区加油(气)站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安监局。组织并参加全区重点加油站联合执法检查和复查督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区有关部门、指导各街道镇对区域内加油(气)站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负责检查各加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现场管理、应急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组织对重点加油站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查。负责组织全区加油(气)站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执法检查和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复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区商务委。参加全区重点加油站联合执法检查和复查督查。 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指导检查核实各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经营条件、经营资格等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核实各加油站是否符合行业布局规范。进一步完善加油站行业规划。
三、区公安分局。参加全区重点加油(气)站联合执法检查和复查督查。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反恐怖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加油(气)站面上安全管控,落实好反恐、零售汽油管控等工作要求。发挥加油(气)站视频监控系统作用,把加油(气)站列入城市治安巡逻“必到点”,强化加油(气)站及周边城市治安巡逻。对涉及非法加注汽、柴、煤油及燃气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立案。
依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加油(气)站内及周边车辆乱停连放、随意出入等现象开展执法检查;对加油(气)站周边车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各加油(气)站防火条件、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区规土局。参加全区重点加油(气)站联合执法检查和复查督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文件的要求,负责检查核实各加油(气)站是否符合规划布局规范,土地性质、规划许可文件等是否符合规定。进一步完善加油(气)站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安全、消防、环保等问题。
五、区环保局。参加全区重点加油(气)站联合执法检查和复查督查。依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检查各加油(气)站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加油(气)站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推进油罐防渗改造工程。
六、区建管委。参加全区重点加气站联合执法检查和复查督查。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检查各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现场管理、应急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组织对加气站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查;对加气站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检查核实各加油(气)站涉及油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指导各区交通部门对油品运输车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区市场监管局。参加全区重点加油(气)站联合执法检查和复查督查。依照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检查核实各加油(气)站油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质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对加油(气)站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3
普陀区加油(气)站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检查单位或牵头部门 | 已检查加油(气)站数量(个) | 参加检查人员数量(人次) | 排查隐患数 量(项) | 已整改隐患数量(项) | 下达整改通知书(份) | 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起) | 金额(万元) | ||||||
备注 | 1、此表请各相关单位分别于2019年1月25日、2月25日、3月25日三个时间段分别将此表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2、报送单位为各街道镇和区安监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及消防和交警支队、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3、联合执法检查数据分部门填写,比如公安和安监联合检查的,已检查单位数量里各计1次,累计算2次。 4、各街道镇等单位没有检查处罚情况的,可以不填写“行政处罚”栏。 |
填报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