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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普陀区开展安全生产 监管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陀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干部

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案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能力,按照年度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区安委会办公室计划于7月下旬,组织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措施,努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全面促进区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此次教育培训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应急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协同承办。成立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杨联中任组长;区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志刚任副组长;上述部门分管领导任组员,推进落实、统筹协调各项保障工作。

三、培训内容

针对基层安全生产经常性监督检查特点,讲清理顺安全监管检查内容和操作程序,重点突出以下3方面内容:

一是突出主题宣传教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一系列党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规定、意见和要求。

二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分类监管。分别就工贸、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等方面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管什么”和“如何管”两个方面,广泛宣贯《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

三是突出“七进”为主的宣传活动。理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任务及要求,深入推进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和进公共场所等内容的七进活动深化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宣传教育工作。

四、培训形式

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考核发证等形式,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五、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计划于2019年7月下旬,利用2天时间集中开展培训工作(具体培训安排见附件1)。

(二)培训地点。曹杨路805号(普陀区业余大学)。

(三)参训对象。各街道镇和区属公司等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办等安全生产监管干部。

各街道镇申请办理检查证的人员须参训(注:申请办理检查证的居村、园区等其他人员的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四)授课教员。邀请工贸、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消防救援等4个行业领域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授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办公室总体负责培训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区应急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组织领导,严格审验、科学设置教学、备课、考核等工作,确保教育培训各环节工作得到有序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参训单位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把关,确保各街道镇和区属公司层面的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参学参训,确保各类监督检查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区安委会办公室将把此次培训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严格督查考核各单位组织工作情况、培训上岗情况和考试合格情况。

(三)加强整合运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组织引领作用,大力推动党政领导和部门干部积极支持、鼓励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把教育培训与重点监管结合起来,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与安全监管机制、能力、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全面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普陀区( )单位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统计表

      2、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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