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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迎进博、保平安”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加强本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第三届进博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9月28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普陀区“迎进博、保平安”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区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廖梓翔,电话:62110119,传真:62110119-1012,邮箱:putuoxfzd@126.com)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普陀区 “迎进博、保平安防范电动自行车

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经济、快捷等特点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伴随全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不断上升,今年因疫情原因外卖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数量激增,加之因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高。今年以来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造成20人死亡,16人受伤,亡人数已超过前3年的总和,占全市火灾亡人总数的46.5%,伤人总数的40%。最近连续发生静安区“8·7”中海万锦城亡4人、宝山区“9·22”龙珠苑亡5人、浦东新区“10·10”塘桥新路“自金自行车行”亡3人,三起较大电动自行车充电火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已成为当前最主要的火灾风险之一。李强书记先后两次作出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今年以来,我区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2起,占火灾总数17.6%,造成1人受伤。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本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迎进博、保平安”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本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各领域环节,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外卖快递网点、住宅小区、外来人员聚集地为重点领域、区域,切实加强部门协作,综合运用各类行政执法资源,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动,坚决遏止类似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为第三届进博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治理重点

此次治理重点:一是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企业违规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人为降低本质安全的情况。二是外卖、快递骑手等高频使用人群易产生“人电同屋”现场,发生火灾后致死率高的情况。三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公共资源相对不足及不少居民安全意识不强,“进楼入户”现象屡禁难止,易引发火灾事故的情况。

三、治理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各部门、各街镇对照行业职责和属地责任,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对本行业、本辖区内重点场所、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区机管局、各街镇要对区级机关、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办公场所开展全面排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瓶进入办公室、杂物间、保安室等区域充电;区商务委要对全区商场、菜市场开展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等措施,加强日常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商户将电动自行车及其电瓶在室内违规停放、充电;区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要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养老及福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摸单位电动自行车是否进楼入户充电及集中充电场所建设情况,建立底数名册,督促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区建管委要对全区在建工地开展针对性检查,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用房内进行充电,并对全区交通养护单位和桥洞、涵洞出租使用区域开展检查,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进行充电,督促单位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区房管局要对全区公租房及单位租赁用房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排摸是否存在“进楼入户、人电同屋”的及群租房等隐患问题,建立底数名册,列出问题隐患清单,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区国资委要督促区属国资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下属的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名册,列出问题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区绿化市容局要对全区环卫企业及其员工宿舍等区域开展全面排查,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进行充电,督促单位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各街镇要联合公安派出所对全区外卖、快递网点重点开展检查,摸清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智能充电设施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及“三合一”违规住人等情况,列出隐患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依法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街镇要对辖区内街镇级重点单位、商务楼宇、工业园区、街边门面店开展全面检查,落实“网格化”排查机制,重点排摸电动自行车及其电瓶是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集中充电场所建设使用和“三合一”及“白领公寓”等违规住人等情况,列出问题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各街镇要联合区房管局公安派出所对全区住宅小区开展检查,重点排摸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进楼入户、人电同屋”的及群租房等隐患问题,建立底数名册,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二)强化全流程管控。要严格贯彻执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法规标准,深挖行政执法资源,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和执法操作流程,对生产、销售、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各街镇对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网点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掌握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销售品牌、产品来源、车辆拼装改装加装等情况,列出隐患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根据发现的违法行为情况,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全区严查严控的高压治理态势,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聚焦电动自行车使用环节,对照本市产品目录,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并加大对路面驾驶无牌、非标及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外卖骑手、快递员等非法更换大功率蓄电池高危群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强化行业管理。邮政管理、寄递业协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集中约谈美团、饿了么、“四通一达”等企业的区域负责人、安全管理人,根据外卖快递行业现状,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从业单位、外卖电商平台及其平台注册骑手严禁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指导并宣传使用合格电动自行车,严格遵守安全使用、停放、充电规定。推广建设自用的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有效提升行业电动自行车安全水平。要加大对从业单位的检查督导,对履职不力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四)规范停放及充电管理。各部门各街镇要督促本行业、本辖区内商市场、商务楼宇、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管控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停放、充电,确有停放、充电需要的需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按要求加装智能充电设备、简易喷淋、视频监控等设施,确保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各街镇区房管局西部集团要持续规范住宅小区及出租屋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结合“为民办实事”、“街镇惠民工程”、“平安工程”等落实资金和场地保障,指导居民社区在有条件的区域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安装智能充电设施,加装简易喷淋、火灾报警等自动消防和视频监控设施,在全区居民小区、商务楼宇内推行安装自动识别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的电梯控制装置;对于无人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农民自建房,由属地街镇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管理责任,改造电动自行车车停放场所和安装智能充电及配套消防设施;区城运中心各街镇要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由属地街镇牵头街镇消防安全组织、城运中心,建立基层综合治理协作处置机制,分类分级督改消除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各街镇要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标准组建完成社区微型消防站,并与社区警务室、治安巡防力量、保安队等形成区域巡防联防,及时发现和处置初起火灾,达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防控效果;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快递外卖网点占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三合一”等违法行为;对每一起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启动联合调查机制,调查生产、销售、改装等环节,追根溯源,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房管局要督促全区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职责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安装智能充电设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防碍安全疏散等行为的发现劝阻力度,对屡劝不改的上报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罚;区城管执法局要结合经营性违法建筑点位清库,加大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经营的违法搭建行为执法力度。

(五)加强警示宣传。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全面收集汇总近年来本市及本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制作一批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各街镇要在住宅小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扑救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积极营造消防宣传氛围,引导市民群众增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管理要求停放充电,减少入室充电、人车同屋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各部门要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治安全的氛围。

(六)建立长效机制。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要梳理汇总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日常执法工作指引,为严控产品质量、打击查处非法行为、增加充电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有效法律支撑。区规划资源局建管委房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要为推动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和消防设施配置等提供服务和指导。各部门要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将有关违法行为纳入城市公共信用目录,共同加强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联合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风险。各部门、各街镇要明确此项工作的牵头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实施方案和对策举措,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和协调机制,及时沟通信息、通报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充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理清电动自行车各领域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联勤联动,规范信息共享、隐患抄报、联合执法等常态化监管协作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发生亡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立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三)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各街镇要将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纳入“一网统管”范畴,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力量,高效开展“网格化”隐患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固定现场违法行为的证据,按程序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常态长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请各部门、各街镇于10月19日前报送本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行动期间,请各相关部门、各街镇每周三中午12时前上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首次上报时间为10月21日),11月25日前上报本单位工作总结。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各街镇工作推动情况将定期通报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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