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陀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区属国有企业:

《普陀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普陀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市委市政府“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底线”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本区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及城市安全风险特点制定1个总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7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一般事故持续下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安全能级显著提升,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为普陀转型发展营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本区专项整治工作。

(一)成立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姜冬冬

常务副组长:韩金华

副组长:姜坚、杨元飞

区安委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设立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杨联中

区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专项整治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承担。

(三)设立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与工作小组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制定推动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为相关重点领域三年行动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指定联络员或负责人为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区应急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各牵头单位负责联系相关部门,组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工作推进、督查检查、传达要求、汇总上报情况等任务。

(四)各街道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应在街道镇党(工)委、办事处(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街道镇安委会牵头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按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主要任务

推动本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务必把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一定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领域“一网统管”“一网通办”建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7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一是集中组织学习教育。督促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不少于1次的专题学习。各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各有关单位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积极发挥安全生产宣传融媒体平台和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作用,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各街道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要在官网官微上开设专题学习宣贯栏目;各安全体验馆(含消防、防灾减灾)、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专题展板。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和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居村服务场所等设置展板展区、张贴宣传标语图画,滚动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等。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要结合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进行广泛宣传。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办法等,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成效纳入考核指标。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推动设立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完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四类清单”。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制度。推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记分制管理”制度。四是稳步推进重点任务。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积极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本市安全发展示范街镇,2020年底前,推荐有条件的街镇参与市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21年,各街镇按照本市安全发展示范街镇达标标准进行自评;2022年底前,全区各街道镇均达到市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指标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执法工作,加强前端防范。持续加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质效,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五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按照要求,努力实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深化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全面推进“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系统建设。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区应急局牵头,各街道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属国有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注:本实施方案中的各主要任务只列出牵头部门,主要责任部门等均在其他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不再列出;除主要责任部门外的其他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详细列出。各实施方案中的主要任务均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落实,亦不再列出。三年行动期间,因职能分工调整的,相关任务由新的职能部门接续负责。另,本实施方案所指的牵头部门是此项整治的统筹协调部门,非唯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仍由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一岗一责”。倡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向全员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司其责。三是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团队。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均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四是构建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使用风险隐患“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五是强化重点场所和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企业外包管理。六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七是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实现安责险全面、深化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八是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贯通上下游企业安全管理责任链路,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延导。(区应急局牵头)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严格规范产业布局,提高准入门槛。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要求,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来沪办厂、入园。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审批、严格把关。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加强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及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二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双控”质量和水平,持续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托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第三方技术审查,推广“执法+专家”模式。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试点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述职述安制度。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四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五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严格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应急预案报备。指导、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效衔接,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区应急局牵头)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制定并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二是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制定并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试行大型商业综合体年度行业测评,确保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三是整治老旧场所、电动自行车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对老旧场所火灾风险基本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结合政府实事工程、街镇惠民项目等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落实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四是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动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五是对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机构、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六是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积极推广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开发完善城运系统道路交通应用功能,全面提升城市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加大老旧客车淘汰报废力度,鼓励客运企业加大已有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力度。引导营运大客车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全部淘汰“营转非”大客车。三是开展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四是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五是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正规社企”“正规司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加大对800公里及以上省际班线的风险管理。督促“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确保装置安装率、入网率全部达到100%。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推进城市骨干道路埋设称重装置并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行为开展非现场执法。合理规划一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临时处置停放点。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运输实名登记、电子路单和动态监控等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六是净化道路运输秩序。对重点桥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频繁、交通流量较大的桥梁与隧道实施严格安全管控。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强化对快递外卖、网络预约出租车、砂石料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行业交通安全管理。2020年底前,推动本区快递外卖行业所用电动自行车100%安装应用“RFID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建立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机制、重点客货运企业驾驶人“毒驾”尿检定期筛查工作机制、“红黑榜”通报机制。2021年底前,建立本区外卖行业管理制度,推动外卖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管理责任。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老年代步车、改装三轮车。七是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深入开展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2020年9月底前,完善货运车流量较大、易发生右转弯“包饺子”事故等既有道路的安全附属设施。(区公安分局牵头)

(六)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快推进“一网统管”平台建设,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加大城市地下空间安全治理,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街道镇整治安全隐患。三是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四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建筑垃圾和渣土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地理地下综合信息管线系统(GIS)建设和维护。五是强化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治理,深入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区建管委牵头)

(七)工业园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实施园区一体化管理,强化园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园区项目准入关,合理园区内企业布局,完善园区公共安全设施。三是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督促园区和园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推进园区重点区域实施封闭化管理。四是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五是夯实园区安全基础,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区应急局牵头)

(八)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利用本市危险废物“一个库”、电子转移联单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危险废物流量流向的动态监管。三是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九)危爆物品等安全整治。一是严格落实危爆物品流向登记、凭证购买、丢失被盗报告、转让报告、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双人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二是全面录入危爆物品相关企业基础信息,实时登记危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和爆破作业项目现场等全环节要素信息,及时录入检查信息、核查系统预警推送线索。三是依托本区智慧公安建设系统,加强涉爆涉危线索研判分析,强化对非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排查打击力度。四是完善水电油气等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点线路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区公安分局牵头)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街道镇、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程序报批印发本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2个专题、7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街道镇、各单位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街道镇、各单位逐项对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历年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和实际情况,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编制三年行动任务书,在任务书中明确问题隐患(整治任务)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样板工程”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本区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本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适应城市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街道镇、各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报告,并经审定后上报市安委会。2022年12月,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各街道镇、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方案落实方案,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切实通过三年行动解决一批制约本区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水平提高的矛盾问题。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区安委会)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工作专班和工作小组定期开展集中办公,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协同推动工作落实。各街道镇、各单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问效问责,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曝光、约谈警示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将整治情况纳入本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依法治理,严格监管执法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模式,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科学精准施策,主动创新制度

认真抓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准确分析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风险隐患底数,找准根本原因,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个性化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一险一策”、限时整改、闭环管理。结合本区城市发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一步用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成果优势,用好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优势,用好“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信息优势,用好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势,不断优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政策支撑、人力支撑、物力支撑、智力支撑。积极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参与三年行动,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附件:1.普陀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

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实施方案

2.普陀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普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普陀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普陀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普陀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普陀区工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普陀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普陀区危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普陀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区属国有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和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摆到重要位置,根据《上海市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自觉做到敬畏城市、善待城市,主动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为普陀“转型蝶变、崛起赶超”营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环境。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牢固树立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不断提升本区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全面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严密组织专题学习教育。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认真学习领会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区干部教育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通过学理论、听报告、谈体会以及参观各类安全生产主题展览(展馆、体验馆)、赴生产经营单位实地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各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各街道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以下不再列出)

(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积极发挥安全生产宣传融媒体平台和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作用,发动主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各街道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要在官网官微上开设专题学习宣贯栏目;各安全体验馆(含消防、防灾减灾)、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专题展板。各相关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五进”等活动,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居村服务场所等设置展板展区、张贴宣传标语图画等,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讲话精神宣讲工作。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要结合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进行广泛宣传。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在各单位滚动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三)刚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应知应会内容纳入“安康杯”等各类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学习成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各类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指标。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功能,深化落实“3061”安全体系,修订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四类清单”。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周密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巡查。用好挂牌督办、约谈警示、“一票否决”等“组合拳”,把风险当隐患治,把隐患当事故查,从严追究事故责任。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监管向主动治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发挥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表率和标杆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提高企业创建的内生动力。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记分制管理”制度,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完善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严格“黑名单”管理,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主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对照《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 普陀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加强专项督导,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编制本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并推动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内容。修订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备案与衔接。定期组织重大安全风险研判,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广使用双重预防信息管理系统。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区创建工作要求,科学评估自然灾害及其他系统性风险对安全生产和城区安全运行的影响,推动城区重要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增强安全生产和城区安全运行韧性。着力压减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妥善处置“大客流”风险。持续推进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治理和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确保“头顶上”和“脚底下”安全。持续加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质效,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主动承接和放大溢出效应。

(五)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基层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深化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队伍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联合执法,优化街道镇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制。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推进“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促进安全水平提升。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完善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各单位结合实际,推动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上海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单位要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上海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优化评价指标,以坚决防范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上海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新举措新成效,引导本区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普陀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见的通知》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铸牢责任链条、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预防控制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全面启动、强化落实、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到2022年,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深化、重点场所和作业环节严格管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健康发展、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延导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全面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企业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活动,及时主动获取与生产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学习教育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确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红线”,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强化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主动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管理职责,并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协调等职责。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要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个岗位,切实落实“一岗一责”;责任范围要涵盖每个风险点,并且与岗位素质能力要求相匹配;考核标准要与责任范围相对应,考核结果要与员工收入挂钩,并鼓励设置各类安全专项奖金。倡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向全员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司其责。

(三)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实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首席安全官,强化安全生产统一协调。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育力度,鼓励员工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可长期聘用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机制,全部按要求建立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团队,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企业要保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具备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因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程。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奖惩、民主监督管理等基本制度以及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岗位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有条件的企业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应急管理和安全风险研判管控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各类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和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和管控措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贯彻落实《上海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安全用工和技术培训体系。在危险化学品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以师带徒制度,鼓励企业招录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

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推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自评工作,鼓励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四)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控制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全面负责,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2.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按照从严从高原则,制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程度取值标准,定期评估控制风险,持续完善和落实安全措施,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要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纳入企业的决策体系、执行管理体系和日常监督体系。要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生产型重点企业要结合行业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承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企业各级、各部门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每日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形成安全风险每日研判报告,并就落实本部门、本班组、本岗位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责任签字承诺;要将企业安全状态、风险等级、安全提示和安全承诺等信息向社会公告,接受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安全检查,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要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范围,按照责任、经费、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隐患闭环管理。要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事故隐患等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瞒报事故隐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督促企业使用风险隐患“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信息系统,并纳入“一张网”管理;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强化重点场所和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1.加强场所、设备安全管理。企业要开展对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环境和设备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消除:使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确定的场所使用功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违反规定存放危险物品,厂房、场所“三合一”,有关设施设备未经检验检测合格,使用国家和市级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等违法情形。

2.管控危险作业环节。企业在进行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作业等危险作业时,要制定和落实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确定现场带班的负责人和现场指挥人员,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严格企业外包管理。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要查验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并保证出租的厂房、场所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厂房、场所经过内部分割等装修的,要保证在装修后满足各项安全要求。企业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衔接交底、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细化、可执行的约定。企业要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不得违法二次发包或转租。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企业要结合自身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较大以上危险有害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报送备案,并向从业人员发布。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注重演练实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使其处于适用状态。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企业要建立事故处置管理制度,及时掌握信息、组织救援、调配资源、报告情况。

(七)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积极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水平。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支撑”。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信用制度。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情况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情形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强化结果运用,定期分析评估,加强失信联动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优化”。

3.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按要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社会化风险管控机制。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要投保安责险,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为投保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并可以协助投保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等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领域安责险投保工作;2021年底前,全面深化覆盖重点行业领域;2022年底前,落实对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且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八)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延导

企业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贯通上下游企业安全管理责任链路层,要将安全生产管理向供应商延导,一体推进,连带抽查。要将供应商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督促企业选择供应商时,统筹考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处罚等情况。区属国有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优化考评制度,强化信用惩戒,通过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实现上下企业的安全体系延导,带动关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紧盯重点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落实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要根据重点任务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单位要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监管的根本落脚点,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督管理的要求,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运用“普陀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线上线下执法监管,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构建事故隐患企业自查自改自报、行业和属地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进一步落实。要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通过告知承诺、指导服务、批评教育、约谈警示、不定期抽查等措施,增强企业的主体意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宣贯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帮扶政策和激励政策,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创新监管方式。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不断完善数据收集和分析,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积极推动信息化手段与传统监管方式的融合,不断增强风险隐患的发现能力和违法行为的惩戒效果。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推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风险隐患的人员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要不断拓展安全生产举报途径,强化奖励力度,积极调动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通报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治安全的氛围。

 

附件3

普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规范产业布局,提高准入门槛。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要求,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入区、入园办厂。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审批、严格把关。

2.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双控”质量和水平,持续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加强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及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结合各区实际,制定并及时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执法检查任务,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规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资金投入,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以及检维修、特殊作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不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寄递、夹带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对辖区内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梳理排查工作,专项检查相关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共建一批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激励推动、部门协调配合、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7月起,加油站、实验室等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招聘录用力度,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复训不少于2周。委托化工相关院校、专业机构或专家,定期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化工理论、应急管理等方面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信息监管系统,实现数据整合、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应急管理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场所、基础设施等实时远程监控和风险监控预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第三方技术审查,推广“执法+专家”模式。推广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保险机构对承保企业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提升防灾减损服务水平。持续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不断规范专业服务行为。对发生弄虚作假、重大疏漏及有不良记录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法给予暂停资质或吊销资质等处罚,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在媒体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宣贯培训,指导、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效衔接,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起到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起)。区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和有关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按照总体要求,分析研判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在的短板弱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和有关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摸排评估。督促各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各相关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全年)。各相关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要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严格的复查和验收,并出具复查验收报告。区应急局要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巡查,检查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各相关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相关部门联动、集中会议协调、现场推进等各项措施,确保重难点问题整改落实。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和有关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总结报告应包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总数、重大隐患数、停产整顿企业数、关闭取缔企业数、行政处罚企业数、行政处罚金额等详实数据,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国家和本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相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迅速开展各项工作。各街镇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细化职责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有序协调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精心部署,抓好督导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检查并及时进行复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三)广泛宣传,加强示范引领。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媒体、宣传册等线上线下各类宣传手段,及时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和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沟通,及时总结报送。各有关部门应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将细化的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上报和推广。每季度末,要将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部门将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上报;2022年12月30日前,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进行上报。

 

附件4

 

普陀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上海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沪安委会〔2020〕8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1.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库以及老旧场所、电动自行车、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到2022年,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2.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3.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深度嵌入行政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两大平台,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到2022年,全区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4.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常识作为入职培训、在职培训、换岗培训必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到2022年,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5.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保持在低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控制,严防发生重特大或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始终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2015年5月1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实施以来的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相关部门、街镇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老旧小区实行“一小区一策”治理。各街镇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小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区各相关部门要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要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区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民防办、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逐步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各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警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2020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年,试行大型商业综合体年度行业测评。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商务委、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发动企业对照整治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相关部门和各街镇执法联动,重点整治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或用途(尤其是丁、戊类厂房、仓库改为丙类厂房、仓库)、违规改建冷链仓储、违规搭建夹层空间、现场违规施工动火作业、违规住人等突出隐患问题。二是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和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将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其中,强化专业部门业务培训指导,落实常态化的风险隐患排摸发现机制。三是加强对厂房仓库尤其是冷链仓储改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加大对无资质擅自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重点督办整改一批规模型冷库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1年,排查登记的厂房仓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厂房仓库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商务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老旧场所、电动自行车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相关部门、街镇要针对老旧小区、农村自建房出租、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基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基层组织检查发现拒不改正的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各相关部门、街镇结合政府实事工程、街镇惠民项目等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对无法建设集中充电场所的,鼓励通过设置具有充电保护、自动报警灭火等功能的充(换)电柜解决居民安全充电难题。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公安、消防、建管、房管、市监、城管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有关部门、街镇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长征镇、桃浦镇要加强对乡镇工业园、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无违建村居(街镇)创建以及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二级旧里和老式住宅,加快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消防救援支队、长征镇、桃浦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提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发改委、各相关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文化和旅游、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2020年组织对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民宗办、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文化和旅游、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物、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民宗办、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相关部门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运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相关部门、各街镇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全区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运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结合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社区消防云平台(智慧普陀3.0版)”建设,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区委政法委、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市运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区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相关单位、各街镇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起)。按照区消防委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部门、街镇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部门、本地区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街镇对本行业本地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街镇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街镇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行业本地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有关部门、街镇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区消防委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街镇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区消防委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组织,具体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落实日常工作协调和推进。各有关部门、街镇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全区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有关部门、街镇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各部门、各街镇年度考核内容,并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附件4.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附件4.2:普陀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附件4.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本区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整治目标

全面巩固本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深入掌握本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提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研究解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群租群居等一批极易导致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发动居民消防群防群治,建强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伍,加强消防信息技术应用,最大限度地提升高层建筑御火能级,减少火灾隐患存量、降低火灾危害程度。

二、整治对象

在前期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摸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全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工业和住宅建筑。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按照即将出台的《上海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相关规定,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逐栋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检测评估、消防经费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配齐配全专业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房管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整治消防设施问题。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建筑消防设施,逐栋对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排查测试,对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立即组织予以修复;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存在故障的,督促限时整改;对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缺失的,立即予以增补;对消防产品存在不合格情况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建筑消防设施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且一时无法落实整改的,全部列入区政府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房管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治理消防突出风险。推动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深入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位、隔离桩等,清理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障碍物,对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实施划线、注名立牌,清理疏散楼梯、前室、疏散走道内堆放杂物和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组织全面自查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健全完善高层住宅建筑群租群居隐患发现处置机制,多措并举,及时发现清退相关违规住宿人员。对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等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攻坚外墙保温治理。深入推进高层建筑问题外保温材料综合治理工作,对前期排摸出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高层建筑,尤其是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直接外墙干挂、植钉于外墙或使用铝塑板包覆、粘贴以及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逐栋确认登记造册,制定“一楼一方案”整改计划,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并在高层建筑主入口及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禁止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建管委、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建强基层消防管理。依托城运运行“一网统管”和“社区消防云平台”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巡查排查重要内容,划定网格管辖范围,开展日常巡查,完善各类隐患发现、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等协作处置程序,延伸火灾隐患发现触角。全面推进在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建成微型消防站,依托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各种力量,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按照“一站多点”原则,分楼栋、分部位、分楼层科学设置接警值班室、值班备勤点和器材存放点,确保达到“1分钟出动、3分钟处置”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高层建筑消防群防群治,畅通拓展消防隐患和火灾风险投诉举报途径,持续推动社区消防云平台建设,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机制,鼓励市民群众通过“12345”“96119”、微信、微博、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种方式,以“社区消防云平台”、信件、热线电话等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线索。(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房管局、区城市运营中心、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加强智能体系建设。依托消防智能感知系统建设,逐步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情况接入物联网系统。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情况,逐一对照排摸出的问题,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和“美丽家园”等建设工作,优先推广安装消防物联网传感设备、无线烟感火灾报警探测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消防通道电磁感应等设施设备。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互联网+N”消防管理机制,升级改造小区门洞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劝阻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违法行为。结合政府实事项目,在老旧高层住宅建筑加装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火灾应急广播以及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无线手动报警、无线声光警报等设施,提升火灾初期处置及自防自救能力。(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房管局、区城市运营中心、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2020年,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合力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

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对一时无法落实整改的,纳入年度攻坚重点予以挂牌督办。

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专项整治坚持“条块结合”,各部门、各街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压实责任,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二)加强统筹,齐抓共管。全区各有关部门、街镇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工作整合,通过联合检查、错时检查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单位、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经营、生活活动的影响。要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违法违规案件。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区消防委将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范畴,结合实际组织专项督查,跟踪督办行动进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高层建筑较大以上火灾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4.2

 

普陀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本市方案,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施划标线标志、严查违停占道、清理通道障碍、修缮供水系统等工作,有效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顽疾问题,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彻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解决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突出矛盾

1.全面摸清堵点。通过排摸掌握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现状,将以下几种情形作为重点督办事项,并列清客观理由:一是妨碍消防车辆通行情况较为严重的;二是消火栓无法正常使用的;三是原设计无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无法就近停靠水源的。要组织建管、房管、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研究落实具体排查方案和统计表格,切实将住宅小区停车现状和重点问题排查到位,并逐级上报汇总。其中,高层住宅应列为重点对象优先排查。

2.分类按标划线。一是区、街镇等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率先落实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其他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按照2015年5月1日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建造的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由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三是其余既有住宅小区实行“一小区一策”治理,含有高层住宅建筑的居民小区要100%落实安标划线工作。各街镇要结合辖区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情况,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于2020年底前制定实施“一小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3.严查违停占道。对妨碍消防车辆通行较为严重的机动车辆,发动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劝离,对屡劝不改的要固定证据上报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罚。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组织规划、公安、住建、消防、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依法对违法车主或驾驶人实施警告或罚款处罚。

4.清理通道障碍。组织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清理消防车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用于小区人车分离、引导指示等日常管理设置的可移动障碍物,且在应急情况能及时移除的,不纳入清理范围)。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等区域设置警示标志,配备迁移车辆专用装备,并通过保安留钥匙或车主电话等管理措施,确保灾情处置中能迅速迁移占道车辆,保障消防车救援行动顺利开展。对需启用物业维修基金紧急支付的事项,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协调落实经费保障。

5.修缮供水系统。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最不利点开展出水检测,将检测结果报送区消防救援支队,能够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整改;对隐患问题严重且拖延不改的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信息互通长效机制,区消防救援支队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处罚结果抄告区房管局,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失信计分依据。

6.发动群防群治。指导居(村)委将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纳入居(村)民防火公约,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列支、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维修、更新和改造。指导居民社区完善居(村)民消防自治公约,对多次违规停车、屡禁不止的业主处以相关限制性措施,达成群众共识,形成群防群治合力。

7.强化宣传曝光。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解读涉及消防车通道的法律法规。充分依托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每月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和室内消火栓供水不正常的高层住宅小区,深入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加强警示教育,并在每栋高层住宅楼门口张贴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提示或海报。充分发动市民群众通过消防社区“云平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举报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切实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8.做好救援准备。2020年底前,组织各消防救援站对居民小区开展全覆盖调研,重点熟悉小区布局、出入通道、消防水源、固定消防设施等基本情况,掌握小区出入口通行时间及能力、内部通道通行宽度、消防水源以及登高作业场地等情况。结合熟悉调研,修订完善居民小区作战信息卡,标注通道宽度、道路通行能力时间限制等关键信息,组织开展整建制消防救援站初战处置程序实战演练,强化装备和技战术运用,不断提升灭火救援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在老旧居民小区设置供水空管试点工作,制定完善规范设置标准,探索破解老旧小区先天缺乏消防车通行条件的新路径。

(二)优化完善“生命通道”治理长效机制

1.强化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区域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协调制度和停车共享供需双方对接协商机制,进一步优化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操作方案。针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周边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要全天开放。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小区居民要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要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政府机关、普通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应率先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商业、办公等建筑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增建的公共停车泊位,应按照所在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全部对外开放。针对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停车条件的,属地街镇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停放管理制度。

2.加快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落实全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定期开展停车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停车位的动态基础数据库。针对存量住宅小区停车现状研究制定有效对策,并纳入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对暂时未造成严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要结合美丽家园和政府实事项目建设,深挖内部潜力;对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当研究将其纳入““十四五””规划设计中,加大周边公共停车位补建工作,优先保障住宅小区停车需求。

3.加强规划用地保障。落实《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项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按照规划要求设置的公共停车位面积,可不计入经营性建筑面积,对于采取底层架空层设置停车位的,可不计入经营性建筑面积,不收取土地价款;纳入经营性建筑面积的,采取存量补地价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要利用公园、绿地、高架桥荫、无法独立开发土地、人防工程、高压线地下空间、既有未利用空间等,建设社会停车设施。对于城市更新、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

4.建立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要因地制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探索通过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将违法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信息推送至机动车登记单位、个人,提示整改问题。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或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本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强化舆论监督、确保形成震慑。2020年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镇对本行业、本地区消防生命通道现状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镇对照前期排查的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由急到缓,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于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或单位拒不整改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镇结合实际,在推进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镇要总结形成月度推进(每月7日)、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区消防委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重要内容,以及重要的民生工程,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热切呼声和需求。区、街镇两级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议事机制,各单位和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逐级明确归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业务处室,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鼓励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提高监管质效。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消防委工作考核项目,以及督导巡查重要内容,加强对街镇及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或区域,要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对发生有影响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4.2.1各部门及街镇职责分工明细表

附件:4.2.2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要求

 

附件4.2.1

各部门及街镇职责分工明细表

序号

主要

任务

工作

要点

工作内容

职能部门

1

着力

解决

影响

灭火

救援

行动

突出

矛盾

全面摸

清堵点

针对妨碍消防车辆通行情况较为严重的、消火栓无法正常使用的、原设计无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无法就近停靠水源的,研究落实具体排查方案和统计表格,并逐级上报汇总。

区消防救援支队、房管局、公安分局、建管委、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2

分类按

标划线

区、街镇等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率先落实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建管委、机管局、卫健委、教育局、国资委、各街镇

3

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其他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由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区房管局、商务委、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

4

其余既有住宅小区实行“一小区一策”治理,含有高层住宅建筑的居民小区要100%落实安标划线工作。各街镇要结合辖区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情况,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于2020年底前制定实施“一小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区房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

5

严查违

停占道

对妨碍消防车辆通行较为严重的机动车辆,发动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劝离,对屡劝不改的要固定证据上报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罚。

区消防救援支队、房管局、公安分局、建管委、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6

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组织规划、公安、住建、消防、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依法对违法车主或驾驶人实施警告或罚款处罚。

区消防救援支队、司法局、规划资源局、公安分局、建管委、房管局、城管执法局

7

清理通

道障碍

组织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清理消防车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用于小区人车分离、引导指示等日常管理设置的可移动障碍物,且在应急情况能及时移除的,不纳入清理范围)。

区房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8

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等区域设置警示标志,配备迁移车辆专用装备,并通过保安留钥匙或车主电话等管理措施,确保灾情处置中能迅速迁移占道车辆,保障消防车救援行动顺利开展。对需启用物业维修基金紧急支付的事项,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协调落实经费保障。

区房管局,公安分局、建管委、消防救援支队、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9

修缮供

水系统

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最不利点开展出水检测,将检测结果报送区消防救援支队,能够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整改;对隐患问题严重且拖延不改的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信息互通长效机制,区消防救援支队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处罚结果抄告区房管局,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失信计分依据。

区房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

10

发动群

防群治

指导居(村)委将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纳入居(村)民防火公约,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列支、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维修、更新和改造。指导居民社区完善居(村)民消防自治公约,对多次违规停车、屡禁不止的业主处以相关限制性措施,达成群众共识,形成群防群治合力。

区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民政局、房管局、各街镇

11

强化宣

传曝光

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解读涉及消防车通道的法律法规。充分依托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每月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和室内消火栓供水不正常的高层住宅小区,深入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加强警示教育,并在每栋高层住宅楼门口张贴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提示或海报。充分发动市民群众通过消防社区“云平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举报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切实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区消防救援支队,房管局、各街镇、城市运营中心

12

做好救

援准备

2020年底前,组织各消防救援站对居民小区开展全覆盖调研,重点熟悉小区布局、出入通道、消防水源、固定消防设施等基本情况,掌握小区出入口通行时间及能力、内部通道通行宽度、消防水源以及登高作业场地等情况。结合熟悉调研,修订完善居民小区作战信息卡,标注通道宽度、道路通行能力时间限制等关键信息,组织开展整建制消防救援站初战处置程序实战演练,强化装备和技战术运用,不断提升灭火救援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在老旧居民小区设置供水空管试点工作,制定完善规范设置标准,探索破解老旧小区先天缺乏消防车通行条件的新路径。

区消防救援支队、房管局

13

优化完善“生命通道”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停车资源共享利用

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区域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协调制度和停车共享供需双方对接协商机制,进一步优化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操作方案。

区建管委、规划资源局、房管局、公安分局

14

针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周边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要全天开放。

区建管委、卫健委、教育局、房管局、各街镇

15

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小区居民要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要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区建管委、房管局、各街镇

16

政府机关、普通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应率先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

区教育局、机管局、国资委

17

商业、办公等建筑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增建的公共停车泊位,应按照所在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全部对外开放。

区规划资源局、建管委、商务委

18

针对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停车条件的,属地街镇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停放管理制度。

区公安分局、建管委、规划资源局、房管局、各街镇

19

加快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

落实全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区规划资源局、建管委

20

定期开展停车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停车位的动态基础数据库。

区建管委、公安分局、各街镇

21

针对存量住宅小区停车现状研究制定有效对策,并纳入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区规划资源局、建管委、房管局

22

对暂时未造成严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要结合美丽家园和政府实事项目建设,深挖内部潜力;对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当研究将其纳入““十四五””规划设计中,加大周边公共停车位补建工作,优先保障住宅小区停车需求。

区规划资源局、房管局、建管委、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

23

加强规划用地保障

落实《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项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按照规划要求设置的公共停车位面积,可不计入经营性建筑面积,对于采取底层架空层设置停车位的,可不计入经营性建筑面积,不收取土地价款;纳入经营性建筑面积的,采取存量补地价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要合理利用规划公园、绿地、高架桥荫、无法独立开发土地、人防工程、高压线地下空间、既有未利用空间等,建设社会停车设施。对于城市更新、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

区规划资源局、建管委、绿化市容局、民防办、电力公司

24

建立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要因地制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探索通过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将违法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信息推送至机动车登记单位、个人,提示整改问题。

区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

25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或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本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强化舆论监督、确保形成震慑。2020年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区消防救援支队、发改委、商务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


附件4.2.2

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要求

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详见示例一)。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详见示例二);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详见示例三),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一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二


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三





 

附件5

 

普陀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本区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我区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我区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配合市级部门围绕建立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交通设施养护、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区建管委)

2.从严管理运输企业。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的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合作经营。2020年底前,研究完善各自主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经责令改正仍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吊销道路运输资质。建立“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发现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企业,要共享信息并开展针对性监管和叠加处罚。(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市级部门综合运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5.建立快速救援救治机制。配合市级部门。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增设应急救援物资及布点,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6.全面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应用。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投用上海城运系统道路交通管理子系统(IDPS),并推动IDPS系统数据“上云”。2021年底前,全面推广应用IDPS系统,对应用情况开展评估,并对系统功能模块进行完善。2022年底前,持续开发完善系统应用功能,全面提升城市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区公安分局)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打击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使用非法改装货车企业的监管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 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2.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推动客货运企业选用安全性能高的车型,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有效减少我区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伤亡事件;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3.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等“两客一危”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业务。(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4.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加大老旧客车淘汰报废力度,不得新增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鼓励客运企业加大已有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力度。引导营运大客车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2020年底前,我区800公里以上班线的营运大客车应全部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2022年底前引导其他营运大客车逐步提高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安装比例。淘汰“营转非”大客车,2021年底前淘汰比例达50%,2022年底前,全部淘汰“营转非”大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5.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贯彻与执行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开展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区公安分局)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区公安分局)

5.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普陀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重点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结合“五进”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全面推动客货运车辆驾驶员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2022年底前实现我区市民对交通出行的安全感和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实现持续提升。(区文明办、区公安分局)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配合市级部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 (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2.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配合市级部门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贯彻落实旅客实名制购票与核验上车的管理规定,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 (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我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企”、“正规司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并引导用车单位租用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进一步加大对800公里及以上省际班线的风险管理。对长期不正常运营的超长线路(800公里及以上),要严格开展经营效能与安全评估,对不正常运营的班线因严格按规范进行清理,以减少运营及监管风险。(区公安分局)

3.推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落地。配合市级部门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大装置应用的监管力度,确保装置安装率、入网率全部达到100%。(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应急局、区绿化市容局)

4.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钢铁、水泥、砂石等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推进城市骨干道路埋设称重装置并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行为开展非现场执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2020年底前,在本市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称重检测设备;各区政府要合理规划一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临时处置停放点,及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严格落实《上海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属地交警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我区“电子警察”抓拍超限超载违法配套措施,严禁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在本市超限、超载多发的地面道路开展流动称重的联合执法检查。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和数据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

5.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运输实名登记、电子路单和动态监控等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6.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我区重点桥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频繁、交通流量较大的桥梁与隧道处,配合有关部门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称重装置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非现场执法、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区公安分局)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管理部门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区公安分局)

4.强化新兴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对快递外卖、网络预约出租车、砂石料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行业交通安全管理。2020年底前,推动本市快递外卖行业所用电动自行车10%安装应用“RID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并持续强化监管,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021年底前、研究建立本市外卖行业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推动外卖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管理责任。(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

5.加强重点人员、车辆、企业安全管理。配合市级部门2020年底前,建立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机制、重点客货运企业驾驶人“毒驾”尿检定期筛查等工作机制,对“毒驾”或者身体条件不适应驾驶的人员,予以强制注销驾驶证并同步注销其客货运从业资格;要建立“红黑榜”通报机制,对事故多发、违法高发的企业予以曝光,形成震慑。对列入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的驾驶人,要在其变动所属运输企业等方面予以限制;要加强对长期在本市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落实对长期在异地行驶、涉嫌异地非法营运大客车的联合通报查处措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开展我区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对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统一部署,取得标本兼治和长效管理的实效。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所辖道路交通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对评估为较高风险的交通设施将通过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整改,直至完全消除隐患为止。(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在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我区范围内的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和施工作业地方标准,对新改建城市道路的团雾多发路段,要按新制定的标准完善相关设施。自2021年起,在排摸行业情况的基础上,分年度进行整治提升; 2022年底 前,实现城市道路视频监测设施布设实现数字高清定焦摄像机全覆盖,交通标志、标线、轮廓标等按照提质增效指导性意见做好检查、养护和更换工作,提升城市道路行车安全水平。(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

3.全面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全面组织排摸我区缺失防护设施的临水临河道路、未设置防撞设施的城市快速路出口匝道、缺少反光标志的路面立柱、道路中央隔离栏以及机非车道隔离栏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地点和路段(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并及时完成治理。其中,2020年底前,完善货运车流量较大、易发生右转弯“包饺子”事故等既有道路安全附属设施:确保我区临水临河道路防护设施安装完好率达100%并持续保持: 2021年6月底前,我区路面立柱和机非隔离栏反光标志安装完好率达到100%并持续保持。(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起)。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单位要分年度认真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总结内容报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前,各单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1日 前报送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顺利完成。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我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6

 

普陀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普陀区实际,加强城市建设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通过三年排查治理,构建责任清晰、清单完整、目标明确、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城市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区域安全水平,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一网统管”建设,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排水防涝、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建管委、区绿容局)

2.加快推进“一网统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市、区、街镇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区网格中心、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3.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安全治理。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区应急局、区民防办)

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在市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上海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到2020年,建立风险管控更加科学、综合治理更加有效、法规标准更加健全的城市安全管理体系,基本符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标准要求,2022年底前,力争完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区应急局、区建管委)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台账管理。(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街道镇)

3.研究制定本区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办法。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闲置厂房出租、厂房改建工程等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各街道镇督促出租人落实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出租使用安全的日常管理。(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消防救援支队、街道镇)

(三)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本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督促房屋所有权人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本市房屋安全检查、周期检测、维修及限制使用等制度。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损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加强房屋外立面附着物安全管理,强化落实业主对于设置的空调外机架、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附着物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空调外机架、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附着物存在高坠隐患的,物业企业应及时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整改。(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容局、街道镇)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发包工程,并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容局)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健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容局)

(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建筑垃圾和渣土安全管理

1.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主要包括:人行道、车行道、道路附属设施、下水道、区属桥梁等,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市政设施安全有序。加强桥荫桥孔巡查和管理,对桥下空间私自占用、盲流侵占等情况,及时处置。(区应急局、区建管委、区国资委、区网格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街道镇)

2.开展城市地理地下综合信息管线系统(GIS)建设和维护。根据掘路执照安排现场巡视、实时跟测,内业处理后及时更新录入,做到每月抽检,提升管线数据准确性、有效性。(区建管委)

3.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推进本区燃气老旧隐患地下管网和居民小区老旧燃气立管更换改造工程,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打击液化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托街镇网格管理的优势,建立液化气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区燃气管理领导小组的联动作用,对违规用气和违法经营行为加强排摸、联合执法。推进本区液化石油气全配送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区应急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网格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街道镇)

4.完善建筑垃圾和渣土治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和渣土中转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区绿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五)强化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治理,深入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隐患排查,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区应急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容局)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容局)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结合市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容局)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根据职责配合市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对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容局)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各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排定的具体任务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通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配合市级部门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上旬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7

 

普陀区工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打牢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立足“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为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在安全工作中所承担的安全责任,明确企业本身就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并根据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企业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有效提升园区监管能力。进一步健全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台账,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隐患、薄弱环节和明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一般事故起数明显减少,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园区管理部门成立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严格落实《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要求,明确园区安全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建立园区安全生产执法协调机制,联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依法做好园区内安全生产、消防、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定期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安全投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力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规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考核和指标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一体化管理”原则,基于工业园区整体风险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本区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空”目录,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建管委)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园区内各类使用空间进行识别,合理布置分区。禁止在危化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完善公共设施是园区长期良性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应当进一步明确思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对已建成投入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源目标管理清单,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鼓励引入保险机制,保险公司和第三方参与园区及相关企业风险管理以防灾止损。(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必须充分认识排查隐患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持之以恒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围绕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企业、重点设备、重点工艺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将存在于各处的安全隐患做到全面排查,统一登记、及时整改,从而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针对性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4.加强承包商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核登记,实施诚信管理,强化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5.推进园区重点区域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情况,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园区重点区域实施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建立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严格整治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或用途(尤其是丁、戊类厂房、仓库改为丙类厂房、仓库)、违规改建冷链仓储、违规搭建夹层空间、现场违规施工动火作业、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确保消防安全。(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建管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结合产业特点,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和初期应急处置。(区应急局、区科委、区国资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各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响应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起)。各园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或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建立园区专项整治清单,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方面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发挥园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园区要高度重视,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投入力度,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确保各项措施和标准、要求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强化协同。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园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狠抓落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行动,尤其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工作,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园区工人参与整治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鼓励工人群众举报类似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四)落实责任,严格督导。园区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坚持动真碰硬、真抓实干、不做虚功,切实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园区各部门和各企业整治行动进行指导和督导,对落实不力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顶格处罚。

 

附件8

 

普陀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本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进一步明确企业环境与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收集企业监督检查;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整治对象

本次整治对象为所有产生、贮存、收集危险废物企业,其中下列企业和单位列入重点整治范围:一是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名单中的单位。二是本区危险废物收集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在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基础上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应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对属性不明或存疑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利用信息化系统加强管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全市“一网通办”平台上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通过本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信息系统,向区生态环境局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依法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各工业园区)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结合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本市危险废物“一个库”、电子转移联单等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应急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待国家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后,进一步依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各工业园区)

(三)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督促相关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年内做到全覆盖;相关企业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及时修改完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等级,并到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定期对照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全面强化重点岗位安全意识,涉及重点环保设施的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培训通过后方可上岗操作。二是区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各工业园区)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督促相关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年内做到全覆盖;相关企业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及时修改完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定期对照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全面强化重点岗位安全意识,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培训通过后方可上岗操作。二是各区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各工业园区)

(五)开展垃圾分类过程中有害垃圾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提升城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规范化处置能力,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安全管理,建设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有害垃圾)贮存间,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区市容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监管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斩断医疗废弃物黑产业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9

 

普陀区危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爆物品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本区方案,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治安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爆物品安全为重点,对危爆物品、消防、燃气等行业领域及其他重点单位、部位,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坚决落实整改问题隐患,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爆物品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全面维护本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危爆物品行业整治

 1.开展全面排摸。全面实地上门核查具有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行政许可资质的企业,确认现实状况。发现已关停、转让、搬迁的,及时更新信息并抄告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发现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储存库,督促重新进行安全现状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再次使用。(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

2.落实管理制度。督促从业单位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流向登记、凭证购买、丢失被盗报告、转让报告、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双人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

3.规范应用系统。督促从业单位规范使用有关信息系统,全面录入企业基础信息,实时登记危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和爆破作业项目现场等全环节要素信息;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及时录入检查信息、核查系统预警推送线索。(区公安分局)

4.严厉打击查处。用足用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武器,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涉危涉爆单位,对当场不能落实处罚的,及时抄告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依托本市智慧公安建设应用的系统模型,加强涉爆涉危线索研判分析,精准发现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分局)

(二)其他行业领域整治

1.强化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对消防安全一般单位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再组织至少1次消防安全检查。要聚焦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小区、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农村自建出租房等防火薄弱部位以及小单位、小场所,会同消防部门、发动基层网格员等力量开展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动态巡查、联动处置,全面查改占用消防车通道、电线私拉乱接、楼道堆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违规住人等隐虑问题。要定期复查问题整改情况,查找有无新增隐患,确保整治一处、安全一处、放心一处。工作中务必严格执法、刚性执法,通过强有力地执法,督促单位企业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区应急局)

2.强化城市燃气安全治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入户检查指导。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爆炸等事故发生。强化对非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排查打击力度,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易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区域,饭店、餐饮店、火锅店等易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力争获取一批深层次、高质量的情报线索。运用智能视频监控采集数据,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跟踪、布控,实施精准打击。进一步深化源头管控,对经排查发现、设卡拦截、巡逻盘查等途径掌握的情报线索进行深挖,强化堵源截流,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市政管理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3.强化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对水电油气等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点线路开展高频次治安检查及巡逻防控,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督促执行安全防范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提升安全防范强度。(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要坚持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与政府有关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行动相结合,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结合实际,抓紧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部署落实。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集中整治。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攻坚和“回头看”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着力完善工作制度,固化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时收集整治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作,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推进。要坚决贯彻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有序、分阶段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明察暗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推进解决目前危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与季节性安全风险防范相结合,提前做好风险研判。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多措并举,合力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督促落实整改。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工作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即对初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责令整改,违法违规企业、个人一律依规惩处,非法危爆物品一律收缴封存,检查结果一律互相抄告;对复查中发现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个人,一律顶格惩处。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严格督导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将适时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取得成效。要明确监管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该检查未检查、该发现未发现、该整改未整改、该处罚未处罚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区属国有企业:

《普陀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普陀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市委市政府“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底线”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本区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及城市安全风险特点制定1个总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7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一般事故持续下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安全能级显著提升,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为普陀转型发展营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本区专项整治工作。

(一)成立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姜冬冬

常务副组长:韩金华

副组长:姜坚、杨元飞

区安委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设立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杨联中

区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专项整治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承担。

(三)设立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与工作小组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制定推动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为相关重点领域三年行动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指定联络员或负责人为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区应急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各牵头单位负责联系相关部门,组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工作推进、督查检查、传达要求、汇总上报情况等任务。

(四)各街道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应在街道镇党(工)委、办事处(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街道镇安委会牵头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按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主要任务

推动本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务必把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一定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领域“一网统管”“一网通办”建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7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一是集中组织学习教育。督促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不少于1次的专题学习。各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各有关单位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积极发挥安全生产宣传融媒体平台和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作用,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各街道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要在官网官微上开设专题学习宣贯栏目;各安全体验馆(含消防、防灾减灾)、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专题展板。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和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居村服务场所等设置展板展区、张贴宣传标语图画,滚动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等。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要结合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进行广泛宣传。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办法等,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成效纳入考核指标。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推动设立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完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四类清单”。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制度。推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记分制管理”制度。四是稳步推进重点任务。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积极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本市安全发展示范街镇,2020年底前,推荐有条件的街镇参与市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21年,各街镇按照本市安全发展示范街镇达标标准进行自评;2022年底前,全区各街道镇均达到市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指标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执法工作,加强前端防范。持续加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质效,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五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按照要求,努力实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深化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全面推进“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系统建设。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区应急局牵头,各街道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属国有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注:本实施方案中的各主要任务只列出牵头部门,主要责任部门等均在其他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不再列出;除主要责任部门外的其他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详细列出。各实施方案中的主要任务均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落实,亦不再列出。三年行动期间,因职能分工调整的,相关任务由新的职能部门接续负责。另,本实施方案所指的牵头部门是此项整治的统筹协调部门,非唯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仍由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一岗一责”。倡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向全员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司其责。三是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团队。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均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四是构建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使用风险隐患“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五是强化重点场所和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企业外包管理。六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七是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实现安责险全面、深化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八是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贯通上下游企业安全管理责任链路,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延导。(区应急局牵头)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严格规范产业布局,提高准入门槛。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要求,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来沪办厂、入园。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审批、严格把关。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加强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及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二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双控”质量和水平,持续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托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第三方技术审查,推广“执法+专家”模式。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试点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述职述安制度。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四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五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严格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应急预案报备。指导、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效衔接,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区应急局牵头)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制定并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二是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制定并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试行大型商业综合体年度行业测评,确保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三是整治老旧场所、电动自行车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对老旧场所火灾风险基本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结合政府实事工程、街镇惠民项目等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落实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四是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动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五是对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机构、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六是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积极推广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开发完善城运系统道路交通应用功能,全面提升城市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加大老旧客车淘汰报废力度,鼓励客运企业加大已有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力度。引导营运大客车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全部淘汰“营转非”大客车。三是开展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四是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五是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正规社企”“正规司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加大对800公里及以上省际班线的风险管理。督促“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确保装置安装率、入网率全部达到100%。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推进城市骨干道路埋设称重装置并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行为开展非现场执法。合理规划一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临时处置停放点。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运输实名登记、电子路单和动态监控等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六是净化道路运输秩序。对重点桥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频繁、交通流量较大的桥梁与隧道实施严格安全管控。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强化对快递外卖、网络预约出租车、砂石料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行业交通安全管理。2020年底前,推动本区快递外卖行业所用电动自行车100%安装应用“RFID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建立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机制、重点客货运企业驾驶人“毒驾”尿检定期筛查工作机制、“红黑榜”通报机制。2021年底前,建立本区外卖行业管理制度,推动外卖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管理责任。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老年代步车、改装三轮车。七是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深入开展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2020年9月底前,完善货运车流量较大、易发生右转弯“包饺子”事故等既有道路的安全附属设施。(区公安分局牵头)

(六)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快推进“一网统管”平台建设,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加大城市地下空间安全治理,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街道镇整治安全隐患。三是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四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建筑垃圾和渣土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地理地下综合信息管线系统(GIS)建设和维护。五是强化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治理,深入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区建管委牵头)

(七)工业园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实施园区一体化管理,强化园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园区项目准入关,合理园区内企业布局,完善园区公共安全设施。三是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督促园区和园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推进园区重点区域实施封闭化管理。四是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五是夯实园区安全基础,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区应急局牵头)

(八)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利用本市危险废物“一个库”、电子转移联单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危险废物流量流向的动态监管。三是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九)危爆物品等安全整治。一是严格落实危爆物品流向登记、凭证购买、丢失被盗报告、转让报告、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双人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二是全面录入危爆物品相关企业基础信息,实时登记危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和爆破作业项目现场等全环节要素信息,及时录入检查信息、核查系统预警推送线索。三是依托本区智慧公安建设系统,加强涉爆涉危线索研判分析,强化对非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排查打击力度。四是完善水电油气等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点线路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区公安分局牵头)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街道镇、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程序报批印发本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2个专题、7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街道镇、各单位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街道镇、各单位逐项对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历年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和实际情况,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编制三年行动任务书,在任务书中明确问题隐患(整治任务)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样板工程”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本区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本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适应城市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街道镇、各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报告,并经审定后上报市安委会。2022年12月,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各街道镇、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方案落实方案,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切实通过三年行动解决一批制约本区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水平提高的矛盾问题。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区安委会)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工作专班和工作小组定期开展集中办公,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协同推动工作落实。各街道镇、各单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问效问责,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曝光、约谈警示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将整治情况纳入本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依法治理,严格监管执法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模式,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科学精准施策,主动创新制度

认真抓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准确分析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风险隐患底数,找准根本原因,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个性化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一险一策”、限时整改、闭环管理。结合本区城市发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一步用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成果优势,用好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优势,用好“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信息优势,用好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势,不断优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政策支撑、人力支撑、物力支撑、智力支撑。积极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参与三年行动,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附件:1.普陀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

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实施方案

2.普陀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普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普陀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普陀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普陀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普陀区工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普陀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普陀区危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