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街镇中队:
现将《普陀区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并贯彻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2日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建设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普陀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本区城管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局党组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应对工作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城管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注重发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定纷止争的作用,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完善复议诉讼工作内部流程,全面提升城管执法系统复议诉讼工作质量。
二、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制度
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落实《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普陀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工作制度,按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一)报送制度
1、报送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遇假期则顺延至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上一季度发生的涉及城管执法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相关数据(附件一)报送至局法制科。发生被纠错或败诉的,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
2、报送内容。报送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诉讼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生复议或诉讼但未被纠错或败诉的,实行相关数据和复议机关复议文书、法院行政裁判文书“双报送”制度。如发生被纠错或败诉的,除数据、文书双报送外,需一并提交《情况报告》,内容包含案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对于案件所反映的法律条文理解差异、法律文书漏洞、执法程序漏洞等问题,应进行重点报告。
(二)约谈制度
对发生被纠错或败诉的中队,分管局领导将择时约谈中队长、分管副中队长、法制员、经办人。
(三)评议通报制度
区局将对被纠错及败诉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对街镇城管执法工作的评议。
三、逐级负责压实责任
相关人员要认真核实所有报送表格及材料,并经中队长签发、盖中队印章后方可报送。各中队应将负责定期报送人员的相关信息反馈局法制科(附件二),如遇人员调整,应及时告知。
本指导意见自即日起施行。施行中相关问题,由局法制科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1、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信息表
2、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上报工作联系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