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防办关于申请使用市拨资金的函

 

普陀区财政局:

      为落实区委区府关于同心家园建设的工作要求,区民防办结合区“五违”整治工作对全区公用民防工程按照“停用一批、服务一批、配置一批”的原则进行清退改造,用于我区社会性、公益性事业。经与市民防办多次沟通,市民防办同意我区历年积存在账上的专项资金25098499.22元无需办理上交下拨手续,将该专项资金用于“三个一批”工作,支持我区公用民防工程改造建设。

区民防办账上实有专项资金4624178.9元,区财政核销民防大楼地面建筑建安成本20474320.31元,共计25098499.22元。现区民防办申请使用该项资金,并以项目形式进行报备。

      妥否,请函复。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