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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民防应急救援中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

普陀区应急救援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普陀区民防应急救援中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请示》(普民应〔2017〕1号)收悉。经区民防办党组讨论决定,你单位账面价值为173582.06元的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较长,已无法正常使用,同意作报废处理。

请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妥相关手续,并作相应的账户调整及国有资产报废登记。

特此批复。

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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