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普陀区2016年度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定额补贴剩余20%部分经费的请示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我区2016年建设应急避难场所2个,根据《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补贴的管理办法》(沪民防【2016】95号)精神,现就申请该2个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定额补贴剩余20%部分经费事宜请示如下:

一、补贴项目基本情况

普陀区符合补贴条件的2016年度建设应急避难场所项目2个,情况如下:

1、普陀区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Ⅱ类应急避难场所,位于泸定路271号,由普陀区民防办于2016年申请财政预算投资465万元建设,建设有应急深水井一口,应急发电机组1台,需申请定额补贴经费剩余20%计15万元。

2、普陀区长征中学Ⅱ类应急避难场所,位于香樟路429号,由普陀区民防办于2016年申请财政预算投资454万元建成,建设有应急深水井一口,应急发电机组1台,需申请定额补贴经费剩余20%计15万元。

二、补贴金额

普陀区符合补贴条件的2016年度建设应急避难场所2个,需申请定额补贴经费剩余20%部分共计30万元。

特此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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