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普陀区2016年度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定额补贴剩余20%部分经费的请示
索引号:
SY0024422400201700017
主题分类:
国防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9-14
发文字号:
普民防办〔2017〕17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我区2016年建设应急避难场所2个,根据《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补贴的管理办法》(沪民防【2016】95号)精神,现就申请该2个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定额补贴剩余20%部分经费事宜请示如下:
一、补贴项目基本情况
普陀区符合补贴条件的2016年度建设应急避难场所项目2个,情况如下:
1、普陀区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Ⅱ类应急避难场所,位于泸定路271号,由普陀区民防办于2016年申请财政预算投资465万元建设,建设有应急深水井一口,应急发电机组1台,需申请定额补贴经费剩余20%计15万元。
2、普陀区长征中学Ⅱ类应急避难场所,位于香樟路429号,由普陀区民防办于2016年申请财政预算投资454万元建成,建设有应急深水井一口,应急发电机组1台,需申请定额补贴经费剩余20%计15万元。
二、补贴金额
普陀区符合补贴条件的2016年度建设应急避难场所2个,需申请定额补贴经费剩余20%部分共计30万元。
特此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