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公用民防工程维修养护所需民防工程专项资金的请示
索引号:
SY00244224002018000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4-27
发文字号:
普民防办〔2018〕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根据市民防办《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用民防工程维护管理实施意见》(沪民防【2016】93号)要求,2018年普陀区民防办在石泉一村24-25号(工程编号普石GR0279)等42个公用民防工程开展维修养护工作,维修养护工程总面积3.29万平方米,以进一步提升公用民防工程完好率,确保战备效能发挥。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维修养护估算指标》(SHA7-42-2016)(沪民防【2016】99号),经估算,上述42个公用民防工程维修养护共需经费1090.5万,其中土建维修养护589.9198万,设备设施维修养护408.0802万,工程二类费用92.5万。
根据市民防办《关于公用民防工程退出民防序列的管理意见》(沪民防【2015】139号),“工程拆除、填埋,加固、封堵、维修养护、检测评估等所需经费分别列入市、区预算管理”,50%由区县财政承担,另50%由市民防工程专项资金实施补贴。
现特申请市民防工程专项资金补贴545.25万元。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