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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

2020年11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适应形势发展、重点目标突出,先后开展了3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一、关于开展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4月中旬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为防控疫情、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现有规范性文件中,与《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区政府本级及各工作部门均未制定过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办公厅作了“零报告”。

二、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举措所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5月中旬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为切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法治保障工作,确保依法推进改革,及时固化试点成果,重点清理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改革内容不符的规定,与相关事项改革举措在自贸试验区内落地实施要求不符的规定等。经清理,区政府本级及各工作部门均未制定过有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办公厅作了“零报告”。

三、关于开展与《民法典》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9月中旬,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开展了与《民法典》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重点清理与《民法典》有关条款相违背的内容。经清理,区政府本级及各工作部门均没有与《民法典》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办公厅作了“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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