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4]0042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400514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3-26 16:31:56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4〕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爱为青年公益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4年3月2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梅岭支路85弄30号201室变更为棠浦路51号-31;业务范围由策划各类公益活动和项目,帮助困难人群,传播公益理念,吸纳社会资源投入公益事业,并为热心公益的社会机构和个人提供可持续的公益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策划面向公众的公益实践、公益文化传播服务以及承接政府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