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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3]0013号决定书

上海普陀新四方教育评估咨询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3年2月2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真如镇铜川路68号315室变更为武宁路509号2204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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