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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2022]0122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201671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1-29 16:32:42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2〕1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医学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2年11月2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延长西路583号变更为西沙洪浜路40号;法定代表人由张培元变更为王梅芳。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