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2022]0090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201315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9-22 18:46:22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2〕9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私营企业协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2年9月2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梅川路1345-1353号三楼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号1012B室;法定代表人由李琦变更为戚荣春。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