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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2022]0090号决定书

上海市普陀区私营企业协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2年9月2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梅川路1345-1353号三楼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号1012B室;法定代表人由李琦变更为戚荣春。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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