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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022]0069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201020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7-29 16:51:50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2〕6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千阳公益发展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出上海市普陀千阳公益发展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2年7月29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普陀千阳公益发展中心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