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沪普民社登[2022]0053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200960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7-11 14:54:52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2〕5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海曼文化艺术进修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2年7月1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自学考试助学(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