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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沪普民社登[2022]0053号决定书

上海市普陀海曼文化艺术进修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2年7月1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自学考试助学(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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