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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2]0046号决定书

上海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2年6月2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怒江北路561弄6号楼1楼变更为中江路879弄3号楼101室;业务范围由消防安全管理员(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五级),物业水电维修(专项职业能力),养老护理(技能评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消防设施检查与维护。(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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