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2]0029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200676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3-04 16:53:50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社区治理促进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2年3月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 参与基层社区治理,协调解决社区治理中的矛盾与问题,承接政府及其他组织委托项目。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参与基层社区治理,参与共建和谐社区,承接政府及其他组织委托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