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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2]0008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200209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1-21 11:16:52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桥智职业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2年1月2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中山北路3618号507室变更为绥德路889弄4号楼402室;业务范围由漫画师、网页设计制作员四级,计算机操作员五级、四级的培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茶艺师(初级/五级、中级/四级)、艺术插花、空调清洗、电工(初级/五级)(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