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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2]0004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200131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1-04 14:17:45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普陀区金玉兰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2年1月4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艺术文化活动咨询、策划、开展、推广,承接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服务项目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在社区内开展文化艺术活动咨询、策划、推广,文化艺术辅导、讲座,承接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