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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1]0148号决定书

上海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综合协管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1年11月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梅岭支路85弄30号211室变更为棠浦路51号-25。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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