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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2021]0126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102376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9-30 11:04:45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1〕12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调解协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1年9月2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金鼎路108号变更为铜川路1809号206室;法定代表人由梁冬英变更为接正萍。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