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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注销登记[2021]0129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102379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9-30 11:07:59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1〕12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老年协会: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1年9月29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老年协会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老年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