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1]0110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101762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8-18 16:53:05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1〕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金思维业余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1年8月1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真北路1875弄47号二楼变更为铜川路1653弄1号201室;业务范围由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艺术、外语类)(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中小学生语言培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