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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1]0111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101763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8-18 16:54:32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1〕1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睿和信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1年8月1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市普陀区睿和信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上合调解事务中心;住所由长寿路748弄1号2104-2105室变更为中山北路2138号-215B室;业务范围由法律咨询、法律宣讲、普法教育活动及相关公益性法律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民商事调解及相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受托开展课题研究和相关调解辅导工作。(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