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迁出[2021]0104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102057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8-11 16:24:08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1〕10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垚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你单位提出由普陀区迁出至浦东新区的申请,已于2021年8月11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以及《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办理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迁出迁入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决定准予迁出登记。
请接到本决定书后,尽快向住所迁入地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迁入登记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