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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6年度老年综合津贴项目经费的请示
区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将老年综合津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市与区县财政按1:1比例承担。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由区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按政策要求“老年综合津贴”计发从二季度算起,2016年5月1日前年满65周岁的户籍老年人从4月开始计发津贴;2016年5月1日起年满65周岁的户籍老年人从其符合条件当月开始计发津贴。
一、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
二、发放标准
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三、经费测算
1、2016年度老年综合津贴经费
年龄段 |
老年人口数 (人) |
发放标准 (元/月/人) |
领取月份数(个) |
领取津贴(元) |
65-69岁 |
68930 |
75 |
9 |
46,527,750 |
70-79岁 |
61178 |
150 |
9 |
82,590,300 |
80-89岁 |
47367 |
180 |
9 |
76,734,540 |
90-99岁 |
6874 |
350 |
9 |
21,653,100 |
100岁及以上 |
150 |
600 |
9 |
810,000 |
小计 |
184499 |
228,315,690 |
按照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测算,区财政应承担津贴费用114,157,845元,2016年本区共需发放老年综合津贴228,315,690元。
2、街道、镇老年综合津贴工作经费
按街镇区域老年人口数,15元/人的标准安排一次性工作经费。今后该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其经费列入街镇预算。
3、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老年综合津贴”管理工作经费
区级“老年综合津贴”工作经费,根据符合申领条件的老年人总数,按2元/人的标准安排经常性工作经费(宣传印刷费、人员培训费、设备购置费、系统维护费等),拟申请工作经费368,998元。共拟申请2016年度老年综合津贴项目经费预算228,684,688元(不含街道、镇老年综合津贴工作经费)。
妥否,请批示。
普陀区民政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