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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6年度老年综合津贴项目经费的请示

区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将老年综合津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市与区县财政按1:1比例承担。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由区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按政策要求“老年综合津贴”计发从二季度算起,2016年5月1日前年满65周岁的户籍老年人从4月开始计发津贴;2016年5月1日起年满65周岁的户籍老年人从其符合条件当月开始计发津贴。

  一、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

  二、发放标准

  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三、经费测算

  1、2016年度老年综合津贴经费

年龄段

老年人口数

(人)

发放标准

(元/月/人)

领取月份数(个)

领取津贴(元)

65-69岁

68930

75

9

46,527,750

70-79岁

61178

150

9

82,590,300

80-89岁

47367

180

9

76,734,540

90-99岁

6874

350

9

21,653,100

100岁及以上

150

600

9

810,000

小计

184499

   

228,315,690

  按照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测算,区财政应承担津贴费用114,157,845元,2016年本区共需发放老年综合津贴228,315,690元。

  2、街道、镇老年综合津贴工作经费

  按街镇区域老年人口数,15元/人的标准安排一次性工作经费。今后该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其经费列入街镇预算。

  3、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老年综合津贴”管理工作经费

  区级“老年综合津贴”工作经费,根据符合申领条件的老年人总数,按2元/人的标准安排经常性工作经费(宣传印刷费、人员培训费、设备购置费、系统维护费等),拟申请工作经费368,998元。共拟申请2016年度老年综合津贴项目经费预算228,684,688元(不含街道、镇老年综合津贴工作经费)。

  妥否,请批示。

  普陀区民政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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