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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600101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05-05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6〕0069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0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妇女儿童活动指导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6年5月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姚军变更为潘晓菁。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