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普陀区桃浦镇第一养老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6年6月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刘柱变更为许美芳。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