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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600161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07-20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6〕0110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五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6年7月1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助理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培训、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四级)职业资格培训变更为助理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培训、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四级)职业资格培训、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资格培训。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