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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6年8月2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由王亦舫变更为许世鹏。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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