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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登记决定书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600279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11-29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6〕016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2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沪普民社登[2016]0167号
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服务联合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出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16年11月29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服务联合会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