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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086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70016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5-26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7〕008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沪普民社登[2017]0086号
上海益联社会治理促进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7年5月1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为社区发展及社会治理提供专业咨询,培育孵化,课题研究,体系建设,指标设计,项目策划,业务培训,评估指导,交流合作等变更为为社区发展及社会治理提供专业咨询,培育孵化,课题研究,体系建设,指标设计,项目策划,业务培训,评估指导,交流合作,承接政府及其他组织委托的相关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