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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088号

沪普民社登[2017]0088号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老龄工作促进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7年6月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枣阳路251弄100号104室变更为中山北路3500号2号楼211室;法定代表人由史敏变更为袁菁。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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