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088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70016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6-09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7〕008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沪普民社登[2017]0088号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老龄工作促进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7年6月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枣阳路251弄100号104室变更为中山北路3500号2号楼211室;法定代表人由史敏变更为袁菁。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