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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106号

沪普民社登[2017]0106号 

上海市志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注册资金的申请,已于2017年7月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注册资金由人民币1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0万元。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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