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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119号

沪普民社登[2017]0119号

上海普陀区博通教育进修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的申请,已于2017年7月2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静安区博通教育进修学校变更为上海普陀区博通教育进修学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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