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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145号

上海普陀区甘泉社区住宅小区自治管理服务社: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7年8月2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对业主大会组建和换届改选提供培训指导;对业委会换届和日常运行提供业务指导;小区工程项目咨询;小区物业服务标准评估;小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其他住宅小区自治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变更为小区业委会组建、换届改选的咨询和指导服务,业委会培训指导服务,突发事件协助处理,以及物业相关矛盾纠纷的调解,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和服务。承接政府和其他组织委托的相关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明开展)。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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