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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153号

上海市普陀区居(村)委会工作协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7年9月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法定代表人由陈婷变更为周晶。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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