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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164号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工作者协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7年10月1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秦建国变更为陈婷。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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