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179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70030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11-01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7〕017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爱星家园儿童康复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的申请,已于2017年10月2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普陀区爱星家园儿童语言障碍矫正中心变更为上海爱星家园儿童康复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