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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179号

上海爱星家园儿童康复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的申请,已于2017年10月2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普陀区爱星家园儿童语言障碍矫正中心变更为上海爱星家园儿童康复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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