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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192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70034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12-04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7〕019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政协之友社: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7年12月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严振超变更为包昌华。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