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015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80001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1-16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8〕001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奇翔儿童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1月1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大渡河路452号204-2室变更为中江路118弄12号天洁大厦301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