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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021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80002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1-30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8〕002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3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残疾人服务社: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8年1月2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枣阳路251弄99号115室变更为中山北路3500号2号楼217室;法定代表人由刘友福变更为金蓓莉。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