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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070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80010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3-19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8〕007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普陀区博雅教育进修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8年3月1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真如镇街道三源路66弄6号2—3楼变更为武威东路1118号310室;法定代表人由高文远变更为牛玉海;业务范围由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外语类)变更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外语类、艺术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