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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074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80011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3-28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8〕007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乐助乐龄为老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8年3月2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组织“乐助乐龄”为老服务队进社区开展便民为民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的公益活动变更为组织“乐助乐龄”为老服务队,开展便民服务及公益活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承接政府及其他组织委托的各类社区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活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