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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083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80013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4-02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8〕008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乐扬红树林慈善公益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的申请,已于2018年3月3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红树林慈善公益中心变更为上海乐扬红树林慈善公益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