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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096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80014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4-24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8〕009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东方国学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4月1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兰溪路968号507室变更为长寿路699号3楼B座。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