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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迁出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107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80016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5-04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8〕010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都市缘婚姻介绍所:
你单位提出由普陀区迁出至黄浦区的申请,已于2018年4月26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以及《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迁出迁入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决定准予迁出登记。
请接到本决定书后,尽快向住所迁入地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迁入登记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