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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112号

上海普陀区新长寿业委会工作事务所: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8年5月4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徐绍良变更为莫庆勇。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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