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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118号

上海师域教育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的申请,已于2018年5月2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思来氏教育培训中心变更为上海师域教育培训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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